1. 各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举办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招收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
2. 各小学、幼儿园不得将校(园)舍租借他人或校外培训机构开办文化课补习班。
3. 任何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发布幼小衔接学科课程培训广告。
4.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违规进行培训;小学坚持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不得举办学前班;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不得布置读写算家庭作业,不得设学前班或幼小衔接班。
5. 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公益课堂等名义向学龄前儿童开展培训业务。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开设任何形式的以学龄前儿童为培训对象的半日制或全日制培训班。
禁止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语文、数学、英语等小学课程为内容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教学培训活动,对办学行为严重违规的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将严肃处理。OG真人网站 OG真人OG真人网站 OG真人